根据榕房 [2015]44号及榕房[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教职工(称“新人”,之前申请办理过住房补贴的不必重新申请)。
二、提供的材料及注释
1.身份证复印件;
注释: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证件区空白区域签名摁手印
2.报到证复印件 或 公开招考录用证明 或 调令存根复印件;
注释:由我校3#教学楼3B-515人事处档案室提供并盖章,这是进入taptap点点入口的方式,属于哪种,用哪个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不要学位证;
注释:
A.复印件上签名,要提供从本科到最高学历的所有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B.毕业证与毕业证之间的时间断开连接3个月以上的,要提供断开时间段的人事关系寄存证明。(a.如果断开时间段期间有工作且是编内,还要提供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办的住房证明;b.如果断开时间段期间有工作且是编外,需提供人事关系寄存单位的人事关系寄存证明及原单位住房证明;c.如果断开时间段期间无任何工作,需提供人事关系寄存单位的人事关系寄存证明及个人的签字摁手印的承诺说明 )
4.婚否证明;
注释:
A.已婚的需附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租住公房及是否领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格式见最后“附件”,配偶已房改的需提供房改计算表;
B.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先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出具盖章,然后持本部门的证明到我校1号教学楼C-212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换取证明并盖章;
5.参加工作后第一个月工资审批表的复印件;
注释:到我校3#教学楼3B-515人事处开具并盖章
6.属于工作调动的需提供调令、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需出具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
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见最后“附件”);
以上各单位证明应出示原件,其它只需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签名摁手印。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于2020年10月8日—9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原件(验证用)、复印件到资产管理处(教学楼1#C-207-2)办理,以便统一报送审批。“新人”逾期将延迟到下学期办理。
附件1: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用证明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3760498
资产管理处2020年9月21日
附件1
证 明
兹有某某, 年 月—-- 年 月在 工作,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福利分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解困房、未租住公房,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亦未领取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时间:
附件证明注释:
1、如果人事关系不在原单位,而是在其它地方,则在证明中去掉“人事关系也在我单位”这句话,专门到人事关系寄存单位开具独立的人事关系的寄存证明。
2、如果已在原单位申领过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需将证明中的“亦未领取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改为“已领取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领取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