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工作,优化课程资源配置,提升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非英语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修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
(一)雅思、托福、托业、GRE、GMAT、CET、PETS、BEC等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成绩三年内有效):
(1)雅思(IELTS)(学术类)考试:6分及以上(总分9分)。
(2)新托福(TOEFL iBT)考试:80分及以上(总分120分)。
(3)托业(TOEIC)考试(听力阅读):800分及以上(总分990分)。
(4)GRE考试:verbal 140分及以上(总分170分)+ writing 4分及以上(总分6分)。
(5)GMAT考试(语文数学):550分及以上(总分800分)。
(6)PETS5考试:笔试60分及以上(总分100分)+口语4分及以上(总分5分)。
(7)BEC(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中级A及以上(A、B、C为通过等级)。
(8)CET-6考试:510分及以上(总分710分)。
(二)达到如下标准的英语专业证书持有者(成绩三年内有效):
(1)英语专业TEM4级:80分及以上(总分100分)。
(2)英语专业TEM8级:60分及以上(总分100分)。
(三)获得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正规大学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位证书签发日三年内有效)。
第三条 申请免修时间
原则上需在开学后两个教学周之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免修程序
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taptap点点入口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二级培养单位。由二级培养单位统一送到外国语学院,经外国语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外国语学院出具免修证明,并提交公共英语成绩。
第五条 成绩评定
符合免修条件并经过研究生处和外国语学院审核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其免修的公共英语课程总评成绩以“90分”计入,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送审和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